负载均衡ALB(Application Load Balancer)是面向HTTP、HTTPS和QUIC等应用层负载场景的负载均衡服务,具备超强弹性及大规模应用层流量处理能力,并提供最高99.995%的SLA可用性保障。
购买步骤
1、登录控制台:登录应用型负载均衡ALB控制台。
2、创建ALB实例:在实例页面,单击“创建应用型负载均衡”,在应用型负载均衡(按量付费)购买页面,完成以下配置:
地域:选择实例所属的地域。
实例网络类型:选择实例网络类型,系统会根据您的选择分配私网或公网服务地址。
私网:ALB只有私网IP地址,只能被ALB所在VPC内的资源访问,无法从互联网访问。
公网:ALB具有公网IP和私网IP地址,公网ALB默认通过弹性公网IP(Elastic IP Address,简称EIP)提供公网能力,选择公网将会收取弹性公网IP的实例费、流量费用。
公网IP:弹性公网IP对外提供服务,支持通过互联网访问ALB。
私网IP:支持云上VPC内的资源访问ALB。
VPC:选择实例所属的VPC。
可用区:选择可用区和交换机,ALB支持多可用区部署,若当前地域支持2个及2个以上的可用区,为保障业务高可用,请至少选择2个可用区,且ALB不会额外收取可用区的费用,分别在所选可用区内选择交换机,如果可用区下无交换机,请根据控制台提示创建交换机。
IP模式:选择实例的IP地址模式。
固定IP:每个可用区有且只有一个VIP,并且VIP地址保持固定不变,此模式下实例弹性能力有限,最大支持10万QPS。
动态IP:每个可用区至少有一个VIP,随着业务请求的增加,会自动扩展IP数量,此模式下最大支持100万QPS。
协议版本:选择实例的协议版本。
IPv4:表示ALB实例仅支持客户端使用IPv4地址访问。
双栈:表示ALB实例支持客户端同时使用IPv4和IPv6地址访问。
功能版本(实例费):选择实例的功能版本。
基础版:包含应用型负载均衡的基本功能,可支持基于域名、URL、HTTP Header等路由转发。
标准版:在基础版的功能基础上,还包含自定义TLS安全策略,重定向、重写等高级路由功能。
WAF增强版:在标准版的功能基础上增加WAF安全防护功能,选择此功能后ALB实例上配置监听的Web业务流量自动接入到WAF 3.0防护。
加入共享带宽:未加入共享带宽时,单ALB实例(双可用区)默认公网带宽峰值为400 Mbps,如需更大带宽,请选择加入共享带宽,如选中加入共享带宽,则需选择共享带宽包,如果没有可选的共享带宽包,可单击购买共享带宽包并完成购买,然后返回ALB购买页面单击图标,即可选择共享带宽包,建议您购买后付费共享带宽,关于如何购买共享带宽,请参见创建共享带宽实例。
公网计费方式:公网计费方式默认选项为按流量计费,按流量计费方式中带宽峰值不作为业务承诺指标,仅作为参考值和带宽上限峰值,当出现资源争抢时,带宽峰值可能会受到限制,关于弹性公网网络费计费说明,请参见弹性公网IP计费,该参数仅在实例网络类型为公网,并且未选择加入共享带宽时有效。
实例名称:输入自定义实例名称。
资源组:选择ALB所属的资源组。
关联角色创建须知:首次购买应用型负载均衡时您需要单击创建创建一个服务关联角色,允许应用型负载均衡访问您的弹性网卡,安全组,弹性公网IP,共享带宽包等产品服务,更多信息,请参见ALB服务关联角色,该参数仅在首次创建ALB时展示。
3、单击立即购买:然后根据控制台提示完成实例开通。
4、返回实例页面查看新建的实例:选择对应的地域即可看到新建的实例。
注意事项
ALB实例支持各种主流编程语言SDK开发,更多SDK信息,请参见开发者门户。
ALB产品提供API、SDK等方式,供您进行对应的开发操作,开发参考索引子产品相关文档,包括ALB API参考和SDK参考。
相关问题与解答
问:如何更改已有ALB实例的配置?
答:可以通过修改ALB实例名称、配置修改保护、配置删除保护等操作来管理ALB实例,具体步骤如下:
1、登录应用型负载均衡ALB控制台。
2、在顶部菜单栏,选择实例所属的区域。
3、找到需要修改的ALB实例,单击实例ID进入详情页。
4、根据需要修改实例名称、网络类型、IP模式等配置。
5、保存修改并确认生效。
问:如何为ALB实例添加后端服务器?
答:为ALB实例添加后端服务器的步骤如下:
1、登录应用型负载均衡ALB控制台。
2、在左侧导航栏选择“服务器组”。
3、单击“创建服务器组”,填写服务器组名称和描述。
4、在服务器列表中添加后端服务器,可以选择已有的ECS实例或其他类型的服务器。
5、配置健康检查设置,确保后端服务器的健康状态可以被正确检测。
6、单击“确定”完成服务器组的创建并将其关联到ALB实例。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“负载均衡 ALB怎么买”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,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,欢迎各位朋友在评论区讨论,给我留言。
原创文章,作者:K-seo,如若转载,请注明出处:https://www.kdun.cn/ask/64144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