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国商标第九类
一、
法国商标法基于1992年7月1日第92-597号《知识产权法典》,由法国工业产权局(INPI)统一管理,官方语言为法语,商标注册采用“申请在先”原则,但也允许在特定情况下通过“在先使用”主张商标权,可注册的要素包括文字、人名、字母、数字、图形、颜色、立体形状等。
二、可注册类型与禁止情形
法国采用尼斯分类第11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,接受一表多类申请,以下情况不能作为商标注册:商品通常名称、误导或欺骗消费者的名称、冒犯公共道德或亵渎宗教信仰的图形、国旗国徽及国际组织会旗会徽。
三、保护期限与撤销制度
商标注册后有效期为10年,自申请日起算,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续展,宽展期6个月,违反《知识产权法典》规定、侵犯在先权利、连续5年未实际使用、成为通用名称或引人误解的商标可被撤销。
四、申请方式与流程
1、单国注册:适用于科西嘉岛及其他法属地。
2、欧盟注册:通过欧盟知识产权局(EUIPO)申请。
3、马德里国际注册:指定法国或欧盟为生效地区。
五、所需材料与费用
申请人需提交商标图样、类别及具体商品项目、名义及地址、委托书等,费用包括搜索费和申请费,具体金额根据商标类型和属地不同而异。
六、相关问题与解答
问题1:在法国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是多久?
答:法国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为10年,自申请日起算,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,宽展期6个月,续展有效期同样为10年。
问题2:哪些情况下法国商标可以被撤销?
答:法国商标可能因以下原因被撤销:违反《知识产权法典》规定(如缺乏显著性、违反公共秩序或社会公德等)、侵犯在先权利(包括在先注册商标、驰名商标、公司名称等)、无正当理由连续5年未在注册时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上实际使用、在商业中成为该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、引人误解(尤其是在商品或服务的性质、质量或地理来源方面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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